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九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建筑学院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期职责》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建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推荐)小组会议面试考核,现确定下列人员为主管岗位拟聘人员并公示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筑学院(电话:0575-81112535、0575-81112556)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10月28日起到10月29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