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专技六级及以下教师等岗位申报人员公示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建筑学院六级及以下教师等岗位聘任条件与聘期目标任务》等文件精神和学院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现将建筑学院专技六及以下教师等岗位申报人员材料(见附件)进行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筑学院(电话:0575-81112535、0575-81112556)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11月12日起至11月14日中午12: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