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岗位申报人员公示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办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等岗位聘任条件与任期目标任务》文件精神和学院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现将建筑学院专业技术级、级岗申报人员材料(见附件)进行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筑学院(电话:0575-81112535、0575-81112556)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10月28日起至10月30日止,共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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