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院学生课外科技立项基金审核办法
2006-09-22
建筑分院学生课外科技立项基金审核办法
(试行)
为更好的保证建筑分院学生课外科技基金立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杜绝抄袭现象的发生,经建筑分院分团委讨论,特制定此审核办法。希望参加项目研究的同学认真工作、刻苦钻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科研项目按期完成。
课题分三个阶段:
一.初期:第一学年的第15周(一般4月份),即期末考试前第2周交计划稿。
计划稿要求:根据表格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审定工作将由分院领导组织安排。
二.中期:10月初交课题初稿。
论文形式:要求3000字以上,要求整体初步完成,项目名和内容须一致,并有相关资料(图片、模型等)。内容积极健康,并有实际意义。须交文字稿、电子稿各一份。
图纸格式:要求交方案草图,并附有相关文字说明。
由分院学科部评定,审核。若符合以上条件,则拨予资助金额的30%。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给予一周修改期,一周后再次进行评定、审核,若符合条件,则拨予30%项目资助金额。项目检查不符合进度要求,将终止该立项,并冻结创新基金,在学年学生综合考核取消评分加分。
三.末期:院内要求终稿前一周(一般10月底)交完成稿。
由分院学科部整理后提交学院相关部门,并由院相关部门审评,通过者拨给剩余的项目资助金额。若中期未交或审定未合格,末期审核通过后,拨予70%资助金额,不补发中期的30%。
注:若发现有抄袭现象或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评优资格(含奖学金)。
建筑分院分团委
建筑分院学生会
200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