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2015级“2%转本”可转名额的公示
2017-07-02
2015级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选拔之江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浙江工业大学学习办法》(浙工大〔2014〕3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转入浙江工业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浙工大之江学院〔201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名额分配与我院专业设置等实际情况,确定可转名额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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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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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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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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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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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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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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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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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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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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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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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7月2日至7月4日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