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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暾同学转学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8-11-13    点击次数:

    关于李暾同学转学意见公示

    2018-11-13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浙工大之江学院〔201618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建筑学院召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李暾转学并公示如下:

     

    姓名

    学院

    班级

    学号

    李暾

    建筑学院

    建筑1602

    201604020112

    公示时间:从20181114日到1116日,共3天。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自公示之日起,可通过电话(0575-81112646)或者书面形式(穷理E203)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核实。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 | 邮箱:jzx@zjc.zjut.edu.cn | 电话:0575-8111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