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暾同学转学意见公示
2018-11-13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浙工大之江学院〔2016〕18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建筑学院召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李暾转学并公示如下: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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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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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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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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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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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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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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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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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从2018年11月14日到11月16日,共3天。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自公示之日起,可通过电话(0575-81112646)或者书面形式(穷理E203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