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23/24-1学期教材审核的公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材选用,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结合建筑学院实际情况,经建筑学院教材专家组审读,建筑学院党总支审议通过。现将2023-20241)学期建筑学院教材征订的审核情况公示,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3712日至2023714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筑学院办公室(地址:1E309,电话:81112556)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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