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2023年度管理职员等级申报人员公示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9]66号)精神和学院管理职级评聘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建筑学院资格审核、民主测评,现将我院2023年度管理职员等级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申报名单如下:

管理8级申报名单

序号

姓名

备注

1

朱卫新


管理3级申报名单

序号

姓名

备注

1

韩浙初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筑学院办公室(电话:0575-81112781/0575-81112556, 邮箱:358856077@qq.com)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3月8日起到3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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