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9]66号)精神和学院管理职级评聘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建筑学院资格审核、民主测评、推荐小组推荐,现将我院2024年度管理职员等级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申报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0日。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筑学院(学院办公室余老师,电话:0575-81112556;纪委委员童老师,电话:0575-81112535、邮箱:249617623@qq.com)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